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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德恩药业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马鑫)
发表时间: 2021-09-27 11:38 信息来源: 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德恩药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马鑫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428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6日期间的工资45057.47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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