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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敏裕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黄颖欣)
发表时间: 2021-09-29 12:09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敏裕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颖欣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21〕4235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16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张贴。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5 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电话:8331174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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