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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田纪坤)
发表时间: 2021-10-11 16:20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田纪坤诉第一被申请人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上海首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4737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基本工资8400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3日的工资33620.69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8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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