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广州冠众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张艳娇、林艳红、吴文婷)
发表时间: 2021-09-02 15:36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冠众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艳娇、林艳红、吴文婷等11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5919-5929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委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林艳红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工资合计147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工资分别为吴文婷14400元、钟绮红8400元、钟健华106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工资合计分别为朱永森15000元、陈志刚240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向建波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工资合计395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艳娇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工资合计25413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童丽萍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期间工资合计23778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连婵媛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8日期间工资合计31664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杨弘杰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期间工资合计3923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林艳红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96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朱永森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2500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童丽萍、向建波、杨弘杰、张艳娇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29日期间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分别为689.66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连婵媛、林艳红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29日期间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分别为735.63元;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朱永森费用报销794元;五、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林艳红手提电脑押金1500元;六、驳回11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张贴。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路穗园东街21-1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电话:020-8354827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