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道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智文、吴洁玲、江永威诉被申请人深圳市道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21〕5088-5090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1〕5088-5090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杨智文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工资16926.12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洁玲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16日工资13699.52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杨智文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0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洁玲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江永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590元;
四、驳回申请人杨智文、吴洁玲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