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襁褓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郝丽宏诉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丑丑婴儿用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襁褓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深圳市丑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6393号)已办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襁褓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郝丽宏诉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丑丑婴儿用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襁褓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深圳市丑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6393号)已办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