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襁褓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玉萍等11人诉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丑丑婴儿用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襁褓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深圳市丑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6392、6394-6403号)已办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朱惠潮、叶文珍、王海英、温文香与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同时存在劳动关系,具体时间段见附表2;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11位申请人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20日的工资共351847.7元,具体金额见附表2;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刘玉萍、康乐、吴辉燕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业绩提成共21520元,具体金额见附表2;
四、驳回11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6396号、6399号、6400号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6392号、6394号、6395号、6397号、6398号、6401、6402号、6403号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