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南柒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洁虹、许广娜、陈依玲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5083-5084、5086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委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陈洁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7日期间的工资8931.03元、支付许广娜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实发工资4568元、支付陈依玲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实发工资5066.02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三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分别为:陈洁虹8818.18元、许广娜5900元、陈依玲4928.57元;三、驳回三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张贴。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路穗园东街21-1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电话:020-8354827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