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广东珑璟泰富控股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公告(梁嘉钰)
发表时间: 2021-11-09 17:14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珑泰富控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嘉钰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8588号)。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6日下午14时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张贴。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江婉雯,电话:020-8338887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 件 号

穗劳人仲案〔2021〕8588号

被通知人

广东珑璟泰富控股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21年12月16日下午14时15分

开庭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第六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首席仲裁员:莫铸华、仲裁员:蔡磊、孙中军

书记员:江婉雯

联系方式

020- 83388879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年十一月九日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