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互通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叶志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555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1〕5557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10月8日住院期间护理费3150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92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057.6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7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2391.29元、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28日住院医疗期工资差额2216.92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