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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光影(广东)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陆子华、赖金燕)
发表时间: 2021-11-15 10:27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视光影(广东)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陆子华、赖金燕诉被申请人中视光影(广东)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6508-6509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陆子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6月23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申请人赖金燕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6月11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陆子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3日工资5384.62元;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陆子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2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6384.62元;五、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赖金燕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1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1846元;六、驳回申请人陆子华、赖金燕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劳动关系专题仲裁公告栏目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荔苑路9号自编18房139张贴,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路穗园东街21-1号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副本(联系人:黄鸿图,电话:02083387716);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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