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拍拍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志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8578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8月31日工资800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000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劳动关系专题仲裁公告栏目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110号B110铺首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上述公告期内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5号(穗园小区D座1楼)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杨杰钦,电话:83304305);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