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金吉鸟(广州)康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本委受理陈晨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550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工资89823.78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日的工资2907.69元、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生活费1544.83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项、第二项裁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四、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三项裁决结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