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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丰裕房地产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张长林)
发表时间: 2021-12-17 16:39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丰裕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长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5463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工资80999.6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年终双薪82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202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0556.32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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