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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公告60天)广州市天河区思普睿特英语培训中心裁决书公告(区子晴)
发表时间: 2021-12-23 17:50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天河区思普睿特英语培训中心:

本委受理区子晴诉佛山市文律德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你(单位)、广州思普睿特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907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1〕9075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市天河区思普睿特英语培训中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4日工资2600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市天河区思普睿特英语培训中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生育医疗费损失4950.75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市天河区思普睿特英语培训中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28日期间产期工资损失差额25023.6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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