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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航雅星资源采购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杨施茵)
发表时间: 2021-12-23 17:44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中航雅星资源采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施茵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678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入职押金2000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作服费用1015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公休扣除工资11931.31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5300.73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张贴。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5 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电话:83511843);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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