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广州市恩道实业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张俊英)
发表时间: 2021-12-29 15:14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恩道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俊英诉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10471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226.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175.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700.8元、停工留薪期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期间工资11032.8元、劳动能力初次鉴定费390元;

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于2021年10月20日解除;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