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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石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黄国娟)
发表时间: 2022-01-04 14:47 信息来源: 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石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国娟诉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825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0日工资15351.72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36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哺乳期工资4967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离职证明;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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