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海南科惠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海静诉海南科惠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636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8148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绩效工资56525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南塔项目奖金为200000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