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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惠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梁海静)
发表时间: 2022-01-17 18:21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科惠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海静诉海南科惠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636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8148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绩效工资56525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南塔项目奖金为200000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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