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朱镇勇诉被申请人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8790号)已办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工资44082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返还申请人风险押金5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