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省母婴职业培训学校:
本委受理唐艳敏等10人诉被申请人广东省母婴职业培训学校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7200-720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被申请人广东省母婴职业培训学校取得联系,现向被申请人广东省母婴职业培训学校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具体时间见附表二;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0位申请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2日工资合计101085.55元,具体金额见附表二;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0位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合计38789.65元,具体金额见附表二;四、驳回10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