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琼仙、杨天、莫宇俊诉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10596-1059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1〕10596-10598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琼仙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工资13778.88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杨天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7日工资差额13018.24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莫宇俊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工资27106.63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3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刘琼仙为3666.5元、杨天为2812.5元、莫宇俊为7210.24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第二项裁决事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