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博万数策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黎洁明诉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2〕35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的工资12905.56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4356.95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