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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公告(王颖辉)
发表时间: 2022-03-24 17:48 信息来源: 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颖辉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2〕3269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

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 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 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周晓敏,电话:020-83603927);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 件 号

穗劳人仲案〔2022〕3269

被通知人

广东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22年4月26日上午9点15分

开庭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 号之一首层第一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袁柱甜

书记员:周晓敏

联系方式

020-83603927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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