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吉鸟(广州)康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萍乡市瀚通企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
本委受理李观余与你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1〕911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人一次性连带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11日的工资4187 5.07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1 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陈嘉雯,电话:83395870);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