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人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谭震宇诉你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2〕3241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的工资25000元;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公告已于2022年4月13日张贴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开发路3号之三十八202房并于即日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劳动关系专题仲裁公告栏目公告。你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春燕,电话:83225837)。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