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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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展伶与第一被申请人信承家族办公室(广州)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你方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2〕565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材料。
本案定于2022年7月5日上午9点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
案 件 号 | 穗劳人仲案〔2022〕5655号 |
被通知人 | 信承家族办公室(广州)有限公司 |
开庭时间 | 2022年7月5日上午9点15分 |
开庭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 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第二仲裁庭 |
仲裁庭组成人员 | 仲裁员:欧阳若然 书记员:胡培培 |
联系方式 | 020-38816291 |
注意 事项 |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
发送 单位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