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上海生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谭展鹏、张璐、陈穗德等30人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第一被申请人:优选好生活科技(连南)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优选好生活科技(连南)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优选好生活科技(连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四被申请人:上海生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谭展鹏、张璐、陈穗德等30人的仲裁请求为:一、依法裁决四被申请人连带责任支付各申请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工资合计1372196.07元;二、依法裁决四被申请人连带责任支付各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584088.7元;三、依法裁决四被申请人连带责任支付申请人张璐、洪婷婷、吴秋玲孕期工资146743元、产假工资110382元、哺乳期工资损失53960元;四、依法裁决四被申请人连带责任支付申请人未休年假工资35931.11元;五、依法裁决四被申请人连带责任支付申请人电脑补贴14500元、出差报销6012.05元。2022年5月9日申请人张璐提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将申请人张璐第四项、第五项仲裁请求变更为:一、裁决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7日至2023年2月16日产假工资32904元;二、裁决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哺乳期工资6580元。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2年8月22日上午9点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毛雅珊,电话:020-83511201)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穗劳人仲案〔2022〕7132-7161号
上海生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谭展鹏、张璐、陈穗德等30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