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大知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章敏、谢雪儿与第一被申请人你方、第二被申请人厦门方胜众合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思明分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厦门方胜众合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2〕6550-6551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章敏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工资差额44528.33元、支付申请人谢雪儿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1月17日工资差额32244.68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章敏2021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1839.08元、支付申请人谢雪儿2021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1287.36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章敏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000元、支付申请人谢雪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4000元;四、第一被申请人对上述裁决事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的支付事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六、驳回两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胡培培,电话:3881629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