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国辉亮眼(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宇诉你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2〕6451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拖欠的工资67935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3月25日至2022年1月18日期间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88034.49元。
本公告即日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劳动关系专题仲裁公告栏目公告。你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春燕,电话:83225837)。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