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人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思敏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2〕8515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的工资6461.54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返还社会保险费11722.7元。
本公告已于2022年7月28日张贴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开发路3号之三十八202房并于即日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劳动关系专题仲裁公告栏目公告。你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春燕,电话:83225837)。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