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四川时代匠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黎姿、伍汉瑜、莫楠有、莫岳雷、黄薇、杨天强、谢春兰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莫楠有的仲裁请求为:一、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7月3日的工资5563元;二、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3日的加班费296元;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四、本人在职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本人申请支付本人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7月3日的双倍工资3777元。申请人黎姿的仲裁请求为:一、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工资10076元;二、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加班费800元;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四、于2022年4月25日至6月30日未建立书面劳动合同,5月至6月两个月双倍工资12000元。申请人伍汉瑜的仲裁请求为:一、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29日的工资5420元;二、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29日的加班费100元(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100元);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四、于2022年5月22日至6月9日未建立书面劳动合同,5月22日至6月29日双倍工资6666元。申请人莫岳雷的仲裁请求为:一、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6月24日的工资11966元;二、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6月24日的加班费1133.5元(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1133.5元);三、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本人工资应赔付本人双倍工资5920元(6月1日至6月21日)。申请人黄薇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克扣或拖欠工资7914.00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加班工资1000.00元;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合计6400元。申请人杨天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5月9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克扣或拖欠工资4613.00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5月9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加班工资870.00元;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合计1466元。申请人谢春兰的仲裁请求为:一、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7月1日的工资5300元;二、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7月1日的加班费740元(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740元);三、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7月1日在职期间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2022年5月18日至30日要求支付2600元,2022年6月1日至7月1日要求支付3600元。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2年9月22日上午9点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晓雯,电话:020-83511843)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穗劳人仲案〔2022〕10498-10501号
四川时代匠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黎姿、伍汉瑜、莫楠有、莫岳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穗劳人仲案〔2022〕10612-10613号
四川时代匠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黄薇、杨天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穗劳人仲案〔2022〕10628号
四川时代匠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谢春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