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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裁决书公告(陈敬勇、卢国金)
发表时间: 2022-08-31 17:31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本委受理陈敬勇、卢国金与第一被申请人点米立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点米立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你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2〕7171-717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敬勇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8397.78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卢国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5748.58元;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两位申请人2021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部分,其中申请人陈敬勇2896.55元、申请人卢国金2896.55元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敬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454.6元和停工留薪期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工资20400元;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敬勇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和向申请人卢国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六、驳回两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张贴。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胡培培,电话:3881629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网站公告发出时间与现场张贴时间不一致,以最后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年八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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