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海口美兰区恰好搭配服装店:
本委受理罗晓洁与你方(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2〕1173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10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
案 件 号 | 穗劳人仲案〔2022〕11737号 |
被通知人 | 海口美兰区恰好搭配服装店 |
开庭时间 | 2022年10月9日上午10时30分 |
开庭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第三仲裁庭 |
仲裁庭组成人员 | 仲裁员:黄碧云 书记员:樊穗文 |
联系方式 | 38813821 |
注意 事项 |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
发送 单位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