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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博智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张在松)
发表时间: 2022-10-11 17:25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中博智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在松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2〕969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北京中博智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工资41904.58元,第二被申请人(北京中博智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1 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陈叶帆,电话:8330556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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