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尚依特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琦莹与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2〕905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26日至2022年3月17日的工资差额12281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3月17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3347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毛雅珊,电话:8351120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