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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锦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周口市逸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欧阳泉)开庭通知书公告
发表时间: 2022-10-14 18:14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周口市锦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周口市逸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欧阳泉诉广东赛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周口市锦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周口市逸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2〕14747号)。因无法与您方(周口市锦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周口市逸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开庭时间:2022年11月23日上午09时15分,仲裁员:孙璇,书记员:区倩雯,开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1 号之一首层第一仲裁庭(联系电话: 38813949/83064942)。告知:请当事人持开庭通知书、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准时到达开庭地点;当事人一方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 件   号

穗劳人仲案〔2022〕14747号

被通知人

周口市锦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周口市逸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22年11月23日上午09时15分

开庭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1 号之一首层第八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孙  璇

书记员:区倩雯

联系方式

020-38813949/83064942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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