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湖南谷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忠兴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湖南谷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案件(穗劳人仲案〔2022〕668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三被申请人2021年11月3日至2022年1月9日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徐嘉琪,电话:83395870);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