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玉相缘珠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泽蔚、黎延柳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2〕14889、1503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开庭通知书。
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5日下午14点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1 号之一首层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李惠美,电话:3881387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
案 件 号 | 穗劳人仲案〔2022〕14889号 |
被通知人 | 广州玉相缘珠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开庭时间 | 2022年12月15日下午14时15分 |
开庭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第七仲裁庭 |
仲裁庭组成人员 | 仲裁员:卢若鸾 书记员:李惠美 |
联系方式 | 38813879 |
注意 事项 |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
发送 单位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
案 件 号 | 穗劳人仲案〔2022〕15035号 |
被通知人 | 广州玉相缘珠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开庭时间 | 2022年12月15日下午14时15分 |
开庭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第七仲裁庭 |
仲裁庭组成人员 | 仲裁员:卢若鸾 书记员:李惠美 |
联系方式 | 38813879 |
注意 事项 |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
发送 单位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