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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绿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郭益志)
发表时间: 2022-12-06 17:1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绿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益志与你方(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2〕1211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以下为具体的文书内容)

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间的工资差额4500元,第三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4165.74元,第三被申请人对此赔偿金22777.16元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张煜,电话:8354827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网站公告发出时间与现场张贴时间不一致,以最后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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