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何慧盈、邓建萍、喻梁、李璐安莉、陈晓程、刘宁宁、方晓琳、石力方、程潇、雷美红与第一被申请人你方、第二被申请人珠海市美之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州市美之联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2〕18398-1840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三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0位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工资共计119506元,10位申请人工资支付期间及金额详见附表“裁决结果”;
二、驳回申请人何慧盈、邓建萍、喻梁、陈晓程、方晓琳、石力方、程潇、雷美红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附件:附表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东街25号穗园小区D座一楼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樊穗文,电话:020—3881382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