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石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海生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3〕193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穗园小区D座1楼)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关俊浩,电话:38813862);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14点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