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上海邦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燕钦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2〕1327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
一、裁决结果如下: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穗园小区D座1楼)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陈叶帆,电话:020-83225837);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