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四川华世创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伯璋、黄秋洁、杨清红诉第一被申请人你单位、第二被申请人四川华世创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2144-2146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决定结果如下:
同意申请人林伯璋、黄秋洁、杨清红撤回第一被申请人四川华世创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同意申请人林伯璋、黄秋洁、杨清红撤回第一项、第四项仲裁请求。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蔡梓园,电话:83313606);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