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上海唯一视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潘雪红、李国麟、董春梅等17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集)〔2023〕(2111--212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
案 件 号 | 穗劳人仲案(集)〔2023〕(2111--2127)号 |
被通知人 | 上海唯一视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开庭时间 | 2023年5月30日上午9时15分 |
开庭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第四仲裁庭 |
仲裁庭组成人员 | 仲裁员:洪桂娜、王光弼、高穗贤 书记员:陈叶帆 |
联系方式 | 020-83225837 |
注意 事项 |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
发送 单位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