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天河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萍萍、卢宜涛、莫思等11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你方、第二被申请人广州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第三申请人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2320-233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1位申请人工资,每位申请人具体期间及数额详见附表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裁决事项表》;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王萍萍等10位申请人工龄工资,每位申请人具体期间及数额详见附表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裁决事项表》;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梁嘉欣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的生活费2730.32元;四、驳回11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张贴。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梁婉文,电话:83305537);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网站公告发出时间与现场张贴时间不一致,以最后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