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新旅界文旅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彭可桥)
发表时间: 2023-06-05 17:59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新旅界文旅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彭可桥与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252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9年5月5日至2022年11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9日期间的工资9799.72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100604.88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19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3310.34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 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区倩雯,电话:020-38813949/020-83064942);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五日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