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武军政:
本委受理广州蚬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晁海永、武军政劳动人事争议案(第一被申请人:晁海永、第二被申请人:武军政),因与你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等材料。申请人广州蚬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向我委提出变更、增加仲裁请求:一、请求确认申请人无需退还合同保证金20000元给两被申请人。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穗园小区D座1楼)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关俊浩,电话:020-38813862);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3年7月21日下午14点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