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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军政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开庭通知书公告(广州蚬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23-06-14 15:46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军政:

本委受理广州蚬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晁海永、武军政劳动人事争议案(第一被申请人:晁海永、第二被申请人:武军政),因与你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等材料。申请人广州蚬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向我委提出变更、增加仲裁请求:一、请求确认申请人无需退还合同保证金20000元给两被申请人。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穗园小区D座1楼)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关俊浩,电话:020-38813862);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3年7月21日下午14点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六月十四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 件 号

穗劳人仲案〔2023〕6322-6323号  

被通知人

晁海永、武军政

开庭时间

2023年7月21 日下午14时15 分

开庭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1 号之一首层第六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莫铸华

书记员:关俊浩

联系方式

020- 38813862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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