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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升龙锦盛置业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梁健宜)
发表时间: 2023-07-06 16:26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升龙锦盛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健宜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升龙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3〕523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一、确认2022年2月14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14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的工资205124.11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4200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报销款556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张贴。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江婉雯,电话:83701602);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网站公告发出时间与现场张贴时间不一致,以最后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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