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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61仲裁裁决书公告(韦洪)
发表时间: 2023-07-06 16:30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宁海九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韦洪与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361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费67549.76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9月29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59144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9月29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950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216元;

五、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 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邓素雯,电话:020-8351120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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